欧洲法院(ECJ)裁定,一个国家仅凭性别和国籍就“足以”向阿富汗妇女提供庇护。
欧洲法院周五裁定,塔利班对妇女采取的歧视性措施“构成迫害行为”,为承认难民地位提供了理由。
欧洲法院裁定:“成员国的主管当局有权认为,没有必要确定,如果申请人返回原籍国,她确实会受到迫害行为的风险。”
到目前为止,瑞典、芬兰和丹麦已经给予所有寻求庇护的阿富汗妇女难民身份。
此前,奥地利拒绝承认两名阿富汗妇女在2015年和2020年分别申请庇护后的难民身份。
这两名妇女向奥地利最高行政法院提出质疑,最高行政法院随后要求欧洲法院作出裁决。
根据一份法庭文件,其中一名被确认为AH的妇女,在她吸毒成瘾的父亲试图出售她以资助他的毒瘾后,在13或14岁时与母亲一起逃离阿富汗前往伊朗。
另一名妇女,被称为FN,出生于2007年,从未在阿富汗生活过,因为她的家人一直住在伊朗,没有居留证,所以她的家人无权工作,她也无法接受教育。
欧洲法院的案件文件称,FN告诉法庭,如果她被驱逐到阿富汗,作为一名女性,“她将面临被绑架的风险,将无法上学,可能无法养活自己”。
自塔利班于2021年在阿富汗重新掌权以来,它剥夺了妇女的权利,包括限制上学、工作和普遍独立。
今年8月,塔利班制定了一长串道德规范,其中包括强制性着装要求、女性必须有男性监护人的要求,以及在公共场所将男女隔离。
联合国人权事务负责人呼吁塔利班废除这些“令人震惊的”法律,他说这些法律试图把妇女变成“没有面孔、没有声音的阴影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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